政审
政审按照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要求,由公安机关对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照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评结果依次进行递补。
政审相关安排在报考人员微信群中通知。
公示
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永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永登县人社局和永登县公安局大门口张贴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由县人社局联合县公安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公示后,如因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聘用与培训
被确定为聘用人员的,由永登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永登县公安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政治教育、公安业务技能、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培训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占用编制,不享受人民警察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后,不能胜任工作的,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工资待遇
1.聘用后,试用期工资为2500元/月。试用期满后,大专及高中学历工资为3125元/月、本科学历工资为3144元/月,聘用人员工资由县财政统一负担。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规定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负担,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统一负担。
2.聘用人员试用期满正式聘用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健等福利待遇。
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指定培训,请广大考生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面试、体检、政审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请在指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关注公告、通知、公示等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报考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五)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参加招聘时须严格遵照组织方疫情防控要求,严防因招聘工作发生聚集性疫情。
咨询电话: 0931—5122021/5122022m.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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