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和考核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且不安排报考者在闽侯县属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体检。
1、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2、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或直接面试成绩或加试的医学技能测试成绩(笔试、面试、医学技能测试成绩须在合格线以上)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闽侯县卫健局组织对通过考试的拟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
公示和聘用
1、拟聘人选从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网站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报考编内卫技人员聘用后人事档案寄存闽侯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合同登记手续,服务期不低于10年(规培时间和半年及以上的进修不计入服务期)。报考闽侯县属学校的校医聘用后人事档案存放在闽侯县教育局,服务期不低于6年。
3、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奖惩措施
1、招聘到的编内人员若符合《闽侯县关于引进卫技人才的实施意见》(侯卫人〔2020〕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奖励对象,其奖惩办法按“实施意见”执行。入编后违约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除“实施意见”规定停止其所享受的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待遇,并追回已发放的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外,还须赔偿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①剩余服务年限每年2万元的标准赔偿,②对已领取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的对象,还须另行赔偿已领取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1倍的违约赔偿金,③服务期内已领取学费代偿的对象须退学费代偿费,并赔偿已领取学费代偿1倍的违约赔偿金,④服务期间参加半年及以上进修的对象还须退还半年及以上进修期间发放的工资福利等经费。
2、不符合优惠奖励的编内人员,服务期未满离职的,予以服务期剩余年限每年1万元的标准违约赔偿金。服务期间参加半年及以上进修的对象还须退还半年及以上进修期间发放的工资福利等经费。
3、招聘到的医学类人员5年内未通过国家执业医师(含助理)考试、护理类人员3年内未取得护士资格证、医技类和药剂类人员3年内未取得初级职称的,用人单位应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同时,有享受奖励的对象停止享受奖励,并追回已发放的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以及规培半年及以上进修期间发放的工资福利等费用。
4、符合“实施意见”奖励的对象到医院工作后,原则上必须从事招聘的专技岗位工作,若不服从工作安排要求调剂到其他非专技岗位工作,从调剂到其他非专技岗位时开始停止享受奖励优惠。同时,根据实际服务年限按比例追回已发放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即:一次性购房补贴÷10×剩余服务年限,剩余服务年限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半年计算,不足半年的不计)。
5、报考闽侯县属学校校医岗位的奖惩措施按照《闽侯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和监督
福州卫生人才网(www.fzwsrc.com)、闽侯县政府网(www.minhou.gov.cn)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或通过电话咨询,同时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用人单位联系。招聘工作有关问题,请与闽侯县卫生健康局人事教育科0591-62099890、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0591-22982284联系。 http://m.sdsgwy.com/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本公告由闽侯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闽侯县卫生健康局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6日
闽侯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