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因考试总成绩相同影响人员取舍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并在选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作自动弃权处理且自负其责。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空额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体检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采用本条第<一>款的办法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阆中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langzhong.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确认,在任一时间和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含公示后)因拟聘人员自动放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的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聘用人员必须达到最低服务年限方能申请调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完全符合公招条件的所有证书、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个人档案;允许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的岗位,拟聘人员为在编在岗人员的须提供解除聘用合同文书)送主管部门复核后报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确认。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逾期(以单位通知时间为准)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及档案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报送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公招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通过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拟聘用人员逾期(以聘用单位通知时间为准)不能办结相关手续的,作自动弃权处理且不予递补。
用人单位凭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通过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5141851
公告、政策咨询电话:0817-6363600
《综合知识》笔试考务及准考证打印等咨询电话: 0817-2810427
监督电话:0817- 6639630m.sdsgwy.com
| 附件3 | ||||
| 阆中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 | ||||
|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主要职能 |
| 阆中市土地征收征用事务中心 (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阆中市巴都大道81号 | 0817-6306233 | 贯彻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工作等。 |
| 阆中市林业技术推广站 (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阆中市保宁醋西路43号 | 0817-6230128 | 承担全市林业技术培训;营林、造林的技术指导和规划设计、检查、验收;林木种苗管理及林木良种的选(培)育;森林资源调查;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植物检疫(林业部分);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和防治技术指导;引进推广应用林业新品种和新技术;完成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为加快阆中造林绿化的进程,促进林业事业发展服务。 |
| 阆中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阆中市巴都大道159号 | 0817-6306200 |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地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等工作,做好我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新办矿山企业、重点工程等建设用地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 |
| 阆中市构溪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阆中市巴都大道159号 | 0817-6306200 | 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构溪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保护、宣传教育及开发利用服务工作;承担保护区内湿地资源生态保护修复、动态监测等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对保护区进行规划、建设、特许经营等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
| 阆中市审计信息技术中心 (阆中市审计局)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阆中市文化路4号环保大楼八楼 | 0817-6233200 | 承担审计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开展审计信息网络和应用系统运维、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服务等工作;承担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上报和综合分析利用等服务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 阆中市建设工程设计技术中心 (阆中市住建局)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阆中市新村路126号 | 0817-6262306 | 承担城市设计(含景观、园林、风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技术服务及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服务及相关事务性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 阆中市峰占乡农业服务中心 (阆中市峰占乡人民政府)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阆中市峰占乡龙峰街10号 | 0817-6403001 | 负责农业、林业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指导;负责农业资源、林业资源、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检测与服务,负责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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