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稳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实施旗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进一步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引导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惠农惠牧补贴政策。建立健全资源开发、征地拆迁补偿机制,依法保障农牧民对土地、宅基地和集体资产的权益。
织密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继续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统筹管理办法,规范医疗、生育等保险盟市级统筹。落实国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完善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将城镇常住人口逐步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扩大新农合大病保障范围,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有效衔接,完善疾病应急救助机制。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继续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区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扎实做好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
大力推进重点民生工程建设。深入实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认真落实规划方案,科学调配资源,合理摆布项目,精心组织施工,加强后续管理维护,切实把这项自治区最大的综合性民生工程抓紧抓实,使广大农牧民长期受益。扎实推进创业就业工程,以高校毕业生就业为重点,统筹做好农牧民转移就业、返乡创业和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优化创业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创业带动就业。大力扶持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不断加强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确保完成新增城镇就业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的目标。深入推进扶贫攻坚工程,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联系贫困点制度,扎实做好“三到村三到户”帮扶工作,切实抓好金融、教育和社会扶贫,加快实施大兴安岭南麓集中连片特困区和燕山—太行山片区扶贫攻坚规划,确保减少贫困人口40万人。继续实施低保家庭大学生入学资助和农村牧区低收入家庭免费发放取暖煤政策。大力推进百姓安居工程,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步伐,下大气力抓好包头北梁、赤峰铁南、兴安盟阿尔山等重点棚户区改造,加强保障房分配管理,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确保新开工保障性安居住房24.2万套、基本建成16万套,完成农村牧区危房改造17万户。
(七)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不断满足广大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着力建设共同精神家园。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中国梦凝聚共识,认真落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意见,深入开展“中国梦·尽责圆梦”系列主题实践活动,巩固共同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突出实践要求,丰富活动载体,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精神文明创建、群众文化活动相结合,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激发实现中国梦的精神动力。
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标准化、均等化建设,出台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意见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深入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数字图书馆等文化工程,扩大“数字文化走进蒙古包”工程覆盖面,实施边境旗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固边工程,推动首批自治区公共文化示范区、示范项目创建。加强对精品创作演出的扶持引导,以“中国梦”主题文艺创作活动为抓手,推进内蒙古文化艺术长廊建设,继续抓好重点舞台剧目精品创作、草原文学精品创作和优秀蒙古文作品翻译工程。加大重点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促进优秀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繁荣发展社会科学、广播影视等事业,促进新型媒体与传统媒体协同联动、融合发展。
积极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实施文化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健全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库,培育文化产业主体,充分发挥大企业大项目的带动作用,扶持发展特色中小微文化企业,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文化企业和品牌,引导开发一批特色文化旅游项目。搭建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投融资平台,扩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
努力提升对外文化交流水平。积极参与国家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推动我区民族优秀文化更好地走出去。按照自治区加强对外宣传工作意见的要求,落实重点任务,建立长效机制,拓展交流合作领域,创新话语体系和表达方式,讲好中国和内蒙古故事。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提升草原文化的对外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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