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体能测试合格人员由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可在次日书面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3.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笔试、体能总成绩合格人员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五)政审、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开展政审。政审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因政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空缺名额,按笔试、体能总成绩合格人员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拟聘人员确定后,在公安局公示栏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署名举报反映的问题由县纪委监委、公安局、人社局核实统一答复。
工资待遇及考核管理办法
1.巡逻防控大队、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指挥中心等部门聘用人员纳入地方财政管理序列,与在职县级聘用人员同等对待;
2.各公安、边境派出所聘用人员按照公益性岗位人员同等对待;
3.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原则上每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服务期中不能胜任工作的、考核不合格的可以由用人单位单方解聘;
4.拟聘人员的教育、管理、培训、培养由用人单位负责。
招聘工作纪律及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需仔细阅读《公告》,严格对照自身条件报名,确保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真实有效。
2.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考官、工作人员及报考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关注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http://m.sdsgwy.com/
本《公告》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695016(用人单位)
监督电话:6025876(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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