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与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报考人员未按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合格后组织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龙游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县卫健局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聘用,由县卫生健康局(医共体总院)统一分配到各招聘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未取得执业资格的卫技人员聘用后必须在三年内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否则单位予以解聘)。聘用后执行服务期制度,在龙游县卫健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规范化培训时间除外)。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2.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
3.不服从县卫生健康局(医共体总院)统一安排或逾期不报到的;
4.不能按时取得学历证书的(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毕业证书(研究生还须提供学位证书));
5.其它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本公告解释权归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游县卫生健康局。
咨询电话:
龙游县人民医院:0570-7212260
龙游县中医医院:0570-7029882
龙游县妇幼保健院:0570-7019289
龙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70-7021845
龙游县卫生健康局:0570-702282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m.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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