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公共科目、专业科目两科满分各100分。
笔试时间2016年6月26日,地点详见准考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进入考场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江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考生可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一号)和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事考试中心自愿购买《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复习资料,其他复习资料自行准备。
(二)面试
凡考生笔试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比例为1:2,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需不低于其他相同笔试科目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持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报考贫困生岗(岗位号52、53)的考生需提供身份认定证明,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持《报名推荐表》(见附件3),同时提供初审通过后的《报名信息表》,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提供的资料与考生报名信息表内容不一致的,一律确定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没有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方式详见附件2。试讲内容在所报学科教材中选择,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同时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态度等。考生用普通话面试(英语学科用英语、普通话双语试讲),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说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http://m.sdsgwy.com/
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7272805、023-47522709。
| 附件3 | |||||||||
| 报 名 推 荐 表 | |||||||||
| 报考学校(类别): | 报考学科: | 岗位号: | |||||||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 年月 |
照 片 | |||||
| 籍贯 | 学历 | 学位 | 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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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 证号 |
就读学校(院) | ||||||||
| 专业 | |||||||||
| 奖 惩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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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 人 简 历 |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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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同学为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毕业时应取得 (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 (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 |||||||||
|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 |||||||||
| 培养校院(系)签章 | |||||||||
| 年 月 日 | |||||||||
| 填表说明: 1. 请考生如实填写表格信息,以免影响正常录用工作,毕业院校(系)未签章此表无效。 2. “奖惩情况”包括考生大学期间的各种奖励或惩处。 3. 所学专业必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一致,如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与此表填写的专业不一致,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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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4 | ||||||||
| 报 名 登 记 表 | ||||||||
| 报考学校(类型): | 报考学科: | 岗位号: | ||||||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籍贯 | 粘贴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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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 年月 |
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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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历 类型 |
学历 | 学位 | 毕业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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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 院校 |
专业 | |||||||
| 现工作 单位 |
工作 年限 |
普通话等级证书 | ||||||
| 联系 电话1 |
联系 电话2 |
教师资格证书 | ||||||
| 学习及工作经历(从大学填起) | ||||||||
| 考生 意见 |
以上信息均为真实情况,若有虚假、遗漏、错误,责任自负。 | |||||||
| 考生(签名): | 代报人(签名): | |||||||
| 资格 复审 意见 |
复核人(签名): 2016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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