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人力社保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规定服务期为10年),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
6.学校录取。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7.备案。录取结束后,由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将定向培养学生名单抄送县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备案。
培养经费和就业待遇
录取考生在大学正常学期期间的学费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支付方式采用毕业到岗后由工作单位给予报销。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由仙居县教育局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统一调配。
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县教育局。 http://m.sdsgwy.com/
咨询电话:教育局人事科87728726 教育局招生办87728728
仙居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