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后,合浦县公园管理中心将于2023年3月17日通知参加面试人员进行面试。参加面试人员于面试当天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现场参加面试,超过规定时间未到场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以面谈考察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身体健康状态、劳动技能、专业知识等。
(四)体检
应聘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安排在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签订劳动合同
应聘人员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有劳动人事关系的,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解除。
四、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为临时聘用人员,不办理编制手续。
(二)工资经费标准
工资待遇:财务人员岗位、司机岗位、水电工岗位月收入2800元。以上收入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工资标准根据合浦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状况,进行动态调整。
五、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加招聘的应聘人员,全程自觉佩戴口罩,应聘过程中,必须服从工作人员对现场秩序的管理,不聚集闲聊,结束后马上离开,不得在现场逗留。
(二)有关招聘信息,应聘人员可电话咨询应聘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联系电话:0779-7201876。
(三)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凡多次通知无应答或因个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参加面试、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四)应聘人员须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提交材料虚假,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五)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过程中所提交的纸质或电子材料,原则上不退还,如需退还的请在提交相关材料时备注并与相关工作人员对接。
本公告由合浦县公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