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需在体检前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进入体检人员原则上须按照天津商业大学网站主页(www.tjc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的体检通知要求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体检、复检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五)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学院(部)对考察人员进行岗位实践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考察结束后由用人部门出具书面综合考察意见。考察周期至少为5个工作日。未按照学院(部)考察通知要求参加考察或考察结果为不合格将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通过公示的拟聘人员,须在公示期满6个月之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不超过3个月),其他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正式入职后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新进人员协议。职务晋升、福利、奖惩、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此次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须按照我校新入职教师首年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从事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工作。
公开招聘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根据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执行递补。若经规定招聘程序后出现岗位空缺,可由我校根据实际需要在天津商业大学门户网站(www.tjc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再次发布报名时间及安排。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临时调整的,新调整的工作时间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jy.tj.gov.cn)招聘信息专栏和天津商业大学门户网站(www.tjc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应聘人员任何违规、违纪、隐瞒病史、隐瞒特殊情况影响录用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后立即取消应聘、聘用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回避原则遵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 022-26667644、022-26662741、022-26667665
举报或投诉电话:022-26684102
附表:天津商业大学2023年公开博士等人员岗位计划表0215.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