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面试
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单位的要求和招聘岗位特点,采用公共题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
市直公共题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分别由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对外发布。县(区)的面试工作由当地人社部门安排。
参加面试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岗位计划数的3倍,在及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如果个别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未形成竞争的,面试成绩70分为及格。
七、考试成绩的计算
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岗位,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计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聘用;若笔试成绩也相同时,经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再进行面试加试。对不实行笔试的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聘用。对不实行面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聘用。笔试成绩相同时,组织公共题面试,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聘用;若面试成绩也相同时,经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再进行面试加试。
八、体检和考核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根据总成绩(无面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无笔试的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县(区)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的医院应是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复检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九、聘用
各级人社部门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资格复核、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进入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应在各环节规定时间内完成。
(二)报考人员有关招聘单位及具体岗位问题,请直接拨打计划表中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报名技术问题可登录报名平台咨询左侧的“在线客服”或拨打客服电话:400-619-6823。政策咨询电话: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0593-2918817、2870802;蕉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3-2290879;屏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3-8966362;周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3-5631006;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3-5528012;柘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3-8382187;霞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3-8059198;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3-2820702。投诉监督电话:0593-2918815(宁德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
本公告由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