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照招聘专业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未到或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分优先,确定拟聘用人员。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费用自理。
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以审查考生档案为主,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聘用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予以取消。
新聘用人员确定后,要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参照国办发〔2002〕35号文执行。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辉县市人力资源网和报名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 0373-6233226
市卫健委 0373-6231711
监督电话: 0373-6233957
网络报名技术支持电话:400-1629-400转1111m.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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