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1.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及职位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在指定的时间和医院进行,专职消防员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费由报考者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及政审
1.考察内容主要为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与聘用
(一)考察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元宝山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二)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聘用人员在试用期满后与元宝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凡违反法律法规、单位纪律、劳动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及自身原因等不能胜任工作的,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视同为自动放弃。
(三)聘用人员由元宝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和试用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期间违纪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薪酬待遇
(一)试用期1个月,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结束后专职消防员基础工资2980元/月(其中包含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绩效工资1000元/月(具体根据聘用人员绩效考核评定结果分类确定)。
(二)职务工资:任队长(副队长)职务500(400)元/月,任队长助理400元/月,任班长职务300元/月,任驾驶员职务300元/月。
(三)缴纳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工作期间提供统一的食宿、被装和管理教育等。
(五)每年定期安排1次免费体检。
专业工作要求
消防员通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元宝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分配至元宝山区灭火救援一线岗位工作。实行每月22天工作制,原则上每月轮休8天的轮班休息制度,遇到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等特殊敏感时间采取错时休息制(具体情况结合实际工作灵活安排)。工作日采取24小时驻勤,准军事化、准现役管理。
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密切关注元宝山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保持通信畅通,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参与各招聘环节,一日内3次无法通过电话联系及超过规定时间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0476-5850203m.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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