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与技能测试
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我院组织进行面试和技能测试。其中,书记员岗位需进行电脑操作技能、文字录入速度、听打录入速度等测试; 司法行政人员进行进行写作笔试。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聘用
本院根据报名条件、技能测试成绩和面试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拟聘用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我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为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合同制书记员或合同制司法行政人员,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内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http://m.sdsgwy.com/
相关待遇
1.工资待遇:试用期每月1700元,期满发放伙食补助和享受加班补助,另每满三年工资上涨200元。
2.对正式聘用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合同制书记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年满一年,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
本公告由格尔木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79-8442099 0979-8442090 844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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