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能测评
1.参加面试的所有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在考生参加面试时现场通知。
3.测试内容:参照《公安机关综合体能考核评分标准》(附件2)执行。
4.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5.体能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因自身身体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取消应聘资格。
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及体能测评结果,按照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内容: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者考生放弃体检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评结果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政审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执行。因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评结果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公示
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因公示未通过产生的空缺,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评结果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监督电话
西和县纪委:0939-6621849
政策咨询电话
西和县公安局:0939-5915529m.sdsgwy.com
西和县人社局:0939-6624826
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31-8727856m.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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