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1.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计划招募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提前书面或短信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林草局)组织实施。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材料。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募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被确认为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由负责资格审查的机关提出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资格意见,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全过程。在招募各环节中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募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
3.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方案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林草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面试结束后,以综合成绩(支教服务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他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综合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各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若最后一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亦相同,可采取加试环节确定排名。
面试内容、时间、地点,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
六、体检
体检参照人社部、卫生计生委(原)、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对因孕期不能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列入下一年度招募计划,但最多延迟一年。通知体检后,同一服务岗位不再组织递补。
七、补缺
为确保完成《山西省2023年度“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招募计划,“三支一扶”招募可能会根据招募情况启动补缺工作。
(一)递补
完成体检的考生书面提出放弃“三支一扶”服务资格而形成招募岗位空缺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二)补充招募
在递补工作完成后,结合年度招募计划完成情况和上岗服务时限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补充招募工作。
补充招募工作以公告中“备用招募岗位”表格中序号为序,从前至后依次启用备用招募岗位,直至招募满为止,排序在招满之后的备用招募岗位随即作废。根据报考者填报的志愿,通过资格初审和复审,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1:3选拔人员,进入补充招募环节。
补充招募按照“招募计划岗位”的环节和要求进行组织。
八、签订服务协议和上岗
按照招募权限,由“三支一扶”主管部门在报名网站面向社会公示2023年度拟招募人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招募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符合招募规定的,不予招募;对反映的问题短时间内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招募。
被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后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与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并上岗服务。
九、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可享受的待遇
(一)服务期间的待遇
1.生活补助
服务期间每月生活补贴3500元,每年交通补助500元。新招募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人员给予3000元一次性安家费。服务单位在服务期间提供的其他待遇见附件。
2.社会保险
“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按城镇职工标准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省级财政保障;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3.职称评定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二)服务期满后的待遇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在取得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后,可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1.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占所在服务单位事业编制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有相应从业(职业、执业)等资格要求的,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公务员定向招录
在招录公务员时,拿出部分岗位面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定向招录。
3.事业单位专项招聘
省、市、县、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时按比例设置专门招聘岗位用于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4.继续学习深造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时,可按规定享受初试成绩加分的政策优惠。
5.其他优惠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取得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十、监督
本次招募笔试、面试、体检、招募上岗等环节,由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招募工作设立监督电话,公示的监督电话,在工作时间内有专人值守。
本公告所附《报考须知》的具体阐释与公告文本内容有同等效力。本公告由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1.考生应做到诚信报考。对完成招募体检环节后,因个人原因提出放弃服务的,县级人社部门取消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资格,考生全额退还体检费用,可能会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服务期间,因个人原因提出离岗的,应承担市级或县级人社部门规定的违约罚金,可能会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可能出现的任何以所谓命题组、专家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高校毕业生提高警惕,慎防上当受骗。
3.在招募组织实施过程中,因工作需要可能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考生要随时关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
4.报考者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尽量避开报名截止时的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和缴费有关事宜。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4日
山西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