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省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选聘优秀青年人才76人

发布时间: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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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谈

由选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面谈,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由组织单位另行通知。

面谈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合格分数线。面谈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比例超过5:1的,在面谈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5: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未超过5:1的,面谈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根据报名情况,人数较多时,可由选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研究增设初试环节。

(三)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选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生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人才选聘资格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复审结果负责。应聘人员应按人才选聘岗位要求,向选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以及《2023年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选聘优秀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党员身份、学生干部、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等相应证明材料。

2、其他人员应聘的,须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党员身份、学生干部、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等相应证明材料,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选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于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选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回避情况。

因放弃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按面谈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100008、100009党校教师岗位由市委党校组织),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在“灯塔—德州党建”、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发布。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合格分数线。同一选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成绩并列的,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造成的空缺岗位,根据同岗位人员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体检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选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选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选聘手续。

(七)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聘人员,在“灯塔—德州党建”、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聘用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发放《事业单位选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用人单位凭《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四、调剂聘用

对参加市直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选聘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且未被聘用的人员,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可在核定的市直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内,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推荐到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双向选择,择优调剂聘用。

五、管理培养

选聘的优秀青年人才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宏观管理,按照《关于实施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五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德办发[2022]5号)规定纳入年轻干部源头培养工程,符合条件的选聘人员享受《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关于加强引进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的若干措施》(德组[2020]33号)规定的各项相关政策待遇。组织部门建立优秀青年人才信息库,跟踪掌握岗位安排、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履职尽责、选拔使用等情况。

六、其他事项

考生在报名、面谈、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考生在整个选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所报单位变更联系电话。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人员对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选聘单位联系。选聘单位咨询电话可通过《岗位计划表》(附件1)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0534-2687084 2687677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34-7908100 7908101

2023年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选聘优秀青年人才岗位计划表

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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