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分为初试和复试。根据报名审核情况,对于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采取面谈方式进行初试,初试成绩不计入考核评价成绩。复试采取面试、技能测评、业绩评价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初试及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复试结束后,根据职位空缺和实际需求,可视情况组织进行第二轮选聘。
(三)体检和考察
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小于等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的,确定为体检人选;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多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的,从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考核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核评价成绩相同的,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人选,由选聘单位负责进行考察。各选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干部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侧重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档案审核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评价范围,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合同,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学历学位或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及管理
1、选聘人才使用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落实相关待遇。
2、选聘人才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享受用人单位的有关待遇。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聘用。
3、选聘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最低服务年限内离开我区或最低服务期满不再续聘的,取消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最低服务年限5年内,财政部门予以发放住房补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600元。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最低服务年限内离开我区的,追回发放的住房补贴。
4、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博士研究生聘用到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硕士研究生聘用到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对于单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可按有关规定设置专项岗位。
六、其他事项
有关选聘信息将通过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官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选聘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直接咨询各选聘单位,咨询电话见《2023年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高层次人才选聘岗位计划表》。
2023年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高层次人才选聘岗位计划表
中共山东省委黄三角农高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2023年4月14日
山东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