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由毕节市科学技术创新发展中心指定专门的医院开展,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毕节市科学技术创新发展中心会同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时主要围绕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信问题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内容进行。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并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9.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的,不再对该岗位进行递补工作。
(七)公示招聘结果
经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毕节市科学技术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若公示期间有反映或举报,经实查影响聘用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聘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录)用合同或工作关系的,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用人单位通过人才“蓄水池”之外的渠道寻找到所需人才,提出关闭人才“蓄水池”岗位的,该岗位停止接受报名。
(二)应聘人员进入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环节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用人单位可向毕节市科学技术创新发展中心提出重新启动报名程序、开通报名通道的申请,毕节市科学技术创新发展中心在收到用人单位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重新启动所申请岗位的招考报名程序、开通所申请岗位的报名通道。
(三)专项简化程序公开招聘工作在毕节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开展。
(四)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五)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0857-8687399(毕节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857-8304675(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管理科)
业务咨询:0857-8986586(毕节市科学技术创新发展中心)
六、未尽事宜,由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毕节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