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彭德怀纪念馆宣教员岗位(岗位代码401)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
1.资格审查对象:网上有效报名人员均为现场资格审查对象。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详见现场资格审查的相关要求。
2.面试对象: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对象。
3.面试内容:才艺展示和宣教解说能力测试,总分100分,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四)笔试
1.彭德怀纪念馆宣教员岗位(岗位代码401)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对象,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入围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一同进入笔试),该岗位笔试对象名单公布后,笔试对象不再递补。其他岗位笔试对象为有效报名人员。
2.笔试内容: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卷面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60%,写作占40%。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公告。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参考,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4.笔试准考证请考生自行在报名网站打印,下载打印时间另行公告。
5.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2.现场资格审查对象:①彭德怀纪念馆宣教员岗位(岗位代码401)现场资格审查对象为有效报名人员。②其余岗位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有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入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一同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发布后,资格审查对象不再递补。
3.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提供:①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023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含学业成绩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的学历、学位证明(要求有二维码),没有学位要求的可不提供学位相关资料;②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经单位签字盖章的工作经历证明。③湘潭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4.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其他岗位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地点和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3.面试总分100分,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综合成绩和排名
1.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
(八)体检
体检对象确定: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实施。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以向县人社局提出复检。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递补
体检、考察环节放弃或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根据空缺名额,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照报考同一岗位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拟聘用人员公示发布之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经审定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二)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由县人社局报市人社局聘用核准备案后,由招聘单位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在湘潭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聘用人员须服从工作安排,如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岗工作的,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关证件、资格证书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实行诚信考试。应聘人员需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政策咨询电话:0731-57803387
考务咨询电话:0731-57803367
举报监督电话:0731-57882823
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6日
湘潭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