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1.面试人员范围为: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
2.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面试主要形式为面谈,包括测试应聘人员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协作精神、仪表气质等。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以70分为合格分数线,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列为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在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没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5.综合成绩:经审核符合免笔试条件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须参加笔试的人员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如出现因综合成绩及面试成绩均相同而影响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情形的,由招聘单位对受影响的人员增加一次面试,并按此次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五)签约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
综合成绩同分处理原则: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以面试主考官打分成绩高低区分先后。如面试主考官打分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增加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考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将与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的国内2023年毕业生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与国(境)外院校在读人员签订两方协议(具体另行通知)。签约人员放弃签约或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签约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招聘单位可在同岗位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签约人员,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决定。
(六)体检
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集中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各招聘单位负责。
(七)考察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
五、办理聘用手续
1.经公示无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招聘单位有其他规定的,以招聘单位说明为准)。
2.本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须承诺在聘用后的两个年度内取得相应资格证,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4.2023年毕业生如未在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中与专业要求相对应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5.2023年毕业生中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2023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的,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事项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考生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2.考生考察不合格的或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
3.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5.导致拟聘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方可参加招聘。本次招聘的专业及专业代码均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
(二)已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拟聘人员须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以及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期承诺。
(三)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四)广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各级纪检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以及职位,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各招聘单位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有关通知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业务专题-人事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公告栏目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未尽事宜,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26日
广州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