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1.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考生分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分别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入围对象。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根据空缺名额,经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生(区分应届毕业生与往届毕业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和考察
1.体检结束后,须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人员必须提供报考所需的所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或者发现报名时提交的资料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一律取消其资格复审资格。
2.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根据空缺名额,经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县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生(区分应届毕业生与往届毕业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3.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
公示
经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新宁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同一类岗位涉及多个聘用单位的,按同类岗位所有入围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自主选择单位。若综合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学历高的优先;若学历也相同,则全日制毕业的优先;若还继续相同,则年龄小的优先。选岗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后,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3年)内原则上不得调动工作单位。
报名考试咨询电话:0739-4822345(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9—4822950(新宁县教育局)。
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739-4822283(新宁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组)。m.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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