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与公开遴选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形不成竞争的职位,实行等额考察。参加面试人数与公开遴选人数的比例低于3:1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场使用同一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公开遴选机关负责实施。公开遴选机关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按照《盐城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差额考察量化比选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根据公开遴选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政治业务素质以及与职位的适合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和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履职能力,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过硬、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级机关。
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民主测评、履历分析、适岗评价、发放征求意见表以及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应当查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和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对象自愿放弃公开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无故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公开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与公开遴选人数1:1的比例,集体讨论、择优确定体检对象,不唯分取人;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遴选人员。体检由公开遴选机关具体组织,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标准和要求执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公开遴选机关党组(党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
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拟遴选人员名单在市委组织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公开遴选条件和其他特殊情况的,由公开遴选机关党组(党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遴选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及程序,由公开遴选机关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对拟遴选人员设置试用期的,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内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送市委组织部。公示后、转任前不得突击提拔。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3.任职。根据有关规定确定职级。
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公开遴选工作纪律,秉公办事,阳光操作,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公开遴选机关要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委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取消相关报考人员的遴选资格,并对有关当事人给予严肃问责处理。
公开遴选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从事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所列情形的,一律实行回避。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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