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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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条件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责任感。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相关要求。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条件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获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两栏分别相符。

《岗位条件一览表》中的岗位条件设置了专业方向的,报考者毕业证所载专业和方向必须与招聘岗位“专业名称”完全一致。《岗位条件一览表》中的岗位条件没有设置专业方向的,专业方向不作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按相关规定,在原工作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考核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取消,且责任自负。

3.落实两个同等对待:

(1)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2)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4日。

(二)报名方式: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18:00,以邮箱服务器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三)报名办法:符合《岗位条件一览表》资格条件人员,请准确填写《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连同以下报名材料原件扫描后,压缩打包传至指定邮箱(见附件3),邮件主题备注:考生姓名+报考职位。

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2)(右上角张贴本人近期红底免冠1寸彩色标准照)。

2.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3.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扫描件。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需出具国内学历认证材料扫描件。

5.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其它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四)资格审查

资格复审时间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确定。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需符合《岗位条件一览表》规定的开考比例要求,未达到岗位开考比例要求的,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考核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乐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报考人数超过30人的,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综合面试应聘人员政策理论水平、专业医学基础知识、专业能力、综合分析等履行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素养和能力,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时间由各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报名人员需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名人员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

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考核面试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标准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自行承担。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不予聘用且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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