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聘用
被确定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需在指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限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有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岗位,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待遇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享受《饶河县“边城聚才”政策27条(试行)》(附件3)相关待遇。
其他
公告中未尽事宜由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招聘相关通知以饶河县政府网站发布为准,请考生予以关注。
咨询电话:0469—5627018m.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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