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组织考察、确定拟聘用名单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含复检费)费用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两周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选中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我院负责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如出现组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的,可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公示和聘用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我院按要求审批。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或考生放弃聘用,将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过期以弃权处理,并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本次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一年内如该岗位出现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和空缺人数进行补录(从面试成绩确定之日起计算)。
薪酬待遇
执行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相关劳动合同制人员的管理办法规定的薪酬标准,并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务必认真、完整阅读本公告。
(二)报名请务必谨慎考虑,合理作出职业规划。如经公示确认录用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的,我院此后的录用不接受报名。
(三)被录用人员需按通知的到岗时间按时到岗。
(四)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考工作。
(五)招聘工作由我院督察室监督。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我院将建立编外人员备用人员库,参加面试未被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的进入备用人员库,因辞职等原因出现职数空缺时可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从面试成绩确定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递补人员后续需完成体检、公示与聘用等环节。
(七)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3009436,83009027;监督电话:020-83009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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