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1.面试结束后,入闱体检人员名单在东湖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2.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文件执行。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额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
3.实行体检结果互认。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5号)要求,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按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进行体检或已完成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的,认可其结果,不用就已检项目重复体检。
五、考察
1.考察工作由区人社局和区教体局组织安排进行。通过调查了解或查阅档案的形式,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对考生进行考核。
2.考察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一般为500字左右。考核结论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不良反映的要核实清楚;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3.因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额岗位,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湖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未通过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
1.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下达聘用批复。用人单位及时按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于2023年秋季持证上岗,服务期不少于5年。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按规定予以解聘。
2.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工资、福利、社保等均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八、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而严肃的工作,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涉及到参考人员的切身利益,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2.应聘人员要诚实守信,不提供虚假材料,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直至解除聘用合同、清退。
3.参加招聘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精心组织、精心实施,注意工作的各个环节,遵守各项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杜绝任何舞弊的现象发生。若出现舞弊或工作失职并造成一定后果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调离聘用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
九、其他
咨询及监督电话:
东湖区教育体育局 0791—87838602
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91—87838353
驻东湖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0791—87838844
驻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0791-87838370
驻东湖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驻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十、本方案解释权属东湖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东湖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6日
东湖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