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体检和公示
1.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报告。
2.根据考察结果,组织体检和心理测试,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执行,费用自理。
3.经考察、体检、心理测试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宜春幼专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考察、体检、心理测试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4.因考察、体检、心理测试、公示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岗,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聘用
经考试、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同等经济待遇人员需签订五年工作协议(含试用期),一类临时签约教职工需签订三年工作协议(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不予聘用。入职后,按学校人事管理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其它事宜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考生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造成影响的,报名视为无效;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有不符合岗位要求,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对国(境)外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明的报考人员,需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招聘条件中明确的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如未取得,则不予聘用。
3.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所留的手机号码在报考期间要确保畅通,因电话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考生本人的,后果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肖老师
电话(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0795-3992099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锦绣大道16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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