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1.确定体检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同一岗位确定的体检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分数高的进入体检,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面试,面试(加试)分数高的进入体检。
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过程中有不合格、放弃或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按岗位根据总成绩,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
2.体检标准
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体检结果和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在指定工作网站公示。
考察
考察由焦作市山阳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档案材料、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有无违法犯罪等,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被考察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人事档案和要求的其他材料,如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的,视为自愿放弃。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
聘用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由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根据用人单位需求进行统一分配。
若拟聘用人员一个月内(从开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介绍信之日起)不办理或者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含试用期)不低于3年。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由人才市场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咨询电话:0391—2916026 0391—3990118
监督电话:0391—355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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