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1.卫健系统“免笔试”岗位面试工作由旗卫健委具体负责;乌兰牧骑“免笔试”岗位的面试工作由旗文旅局具体负责;其他招聘岗位的面试工作由旗委组织部和旗人社局共同负责。具体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及面试要求等其他事宜由旗卫健委、旗文旅局、旗人社局分别通过“活力土右旗”“土右人社”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旗卫健委和旗乌兰牧骑“免笔试”岗位,要根据岗位设置情况、专业技术要求,采取技能测试、专业技术答辩等形式开展面试工作;其他岗位的面试全部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时考生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回答。
2.面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旗卫健委和旗乌兰牧骑“免笔试”岗位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采取划定成绩合格线的方式,确定人员进入体检、考察范围。其他岗位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应聘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3.总成绩计算。按笔试占总成绩的55%、面试占总成绩的45%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免笔试岗位的应聘人员,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免笔试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测试环节。
面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和拟进入体检环节名单由旗卫健委、旗文旅局、旗人社局分别通过在“活力土右旗”“土右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体检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2.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体检医院须对考生体检是否合格提出明确的体检结果。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不符合体检标准要求、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体检相关公告通过“活力土右旗”“土右人社”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管理权限分别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应聘人员应在接到通知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应聘人员需书面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日。未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提交材料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网站和“活力土右旗”“土右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花名册》(以下简称《备案花名册》)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备案,再由旗委组织部和旗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备案,并依据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介绍信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应聘人员以在职身份报考(有工作单位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报名时应如实说明。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或与原所在单位存在劳动争议(含仲裁、诉讼或服务期协议)导致无法正常进行考察或到岗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聘用后产生的缺额,在《备案花名册》备案前,依次递补。
5.所有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此次招聘岗位统一实行5年最低服务期制度,在最低服务期内的人员(包括试用期)不准申请调动、参加公务员企事业单位招考、报考全日制研究生和辞职等。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四、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二)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三)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对报名资格审核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核工作中违规操作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四)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应聘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参加土默特右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应聘人员要慎重选择报考岗位,除笔试和资格复审外的其它环节放弃的应聘人员,记入诚信档案;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办理录用手续后,应聘人员放弃或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录用的应聘人员直接记入诚信档案。违纪或记入诚信档案的人员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包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五、聘用待遇
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正式编制、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待遇。
六、其他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通过微信公众号“活力土右旗”“土右人社”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登录微信公众号查询,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公布信息,影响个人考试等事项的,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1.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党群系统岗位电话:0472—8882239
政府系统岗位电话:0472—8882286
卫健系统岗位电话:0472—8017552
乌兰牧骑岗位电话:0472—8885995、0472—8889618
2.监督举报电话:
党群系统岗位电话:0472—8882239
政府系统岗位电话:0472—8805760
卫健系统岗位电话:0472—8912440
乌兰牧骑岗位电话:0472—8912070
3.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土默特右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