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入职审查
体检结束后,各设岗县要按照《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部令第50号)、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黔检会〔2019〕9号)和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对拟聘人员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进行线下入职审查。同时,还要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准入查询平台对拟聘人员进行准入查询。入职审查和准入查询合格后,由设岗县面向社会公布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签约上岗
1.公布名单:经体检和入职审查及准入查询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由设岗县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2.签订聘任合同:各设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公办教师的聘用办法,于2023年8月25日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培训上岗。州、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在2023年9月1日开学前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空缺的名额,可按各设岗县有关规定依次递补聘用或者调剂计划。
4.上报聘用签约人员名单和报到时间:2023年9月1日前(报到时间具体由设岗县确定并通知)。各设岗县教育局将汇总审核后的《黔西南州2023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统计表》(附表3)盖章后扫描版、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州教育局。
五、待遇及政策保障
(一)“特岗计划”教师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统一管理。聘用期内工资发放参照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执行,由同级财政保障,确保特岗教师工资足额发放。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保证其同等条件下按规定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各设岗县要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等工作。设岗县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周转宿舍等安排,切实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由设岗县人民政府统筹按照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及时纳入当地教师编制,落实教师工作岗位,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和教龄,工龄和教龄时间以特岗教师实际缴纳社保的时间为准。办理接转手续时,各设岗县不得对特岗教师增设考试、体检等项目,接转后不再实行试用期。对重新择业的,各设岗县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等事项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各设岗县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寻求支持。各相关单位要在试卷运输保存、资格审查、考务组织等方面通力合作。要严格落实保密要求,确保招聘各项工作平安、稳定、有序进行。
(二)各设岗县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教师准入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师德考察,把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作为必要环节。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严格落实线下入职审查和线上准入查询制度。
(三)特岗教师实行合同制管理,由设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与特岗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四)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特岗教师上岗任教前加强岗前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对三年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进行培训、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围绕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建设目标,制定培训规划,强化师德师风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特岗教师数据库建设,及时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动态管理,要及时更新“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特岗教师数信息,严格审查把关。要做好特岗教师服务证书编制和发放工作。
各设岗县于2023年10月1日前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2023年新招聘特岗教师的信息录入。
(五)各设岗县要大力宣传“特岗计划”的成果和特岗教师的先进事迹。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在提升农村教育质量和取得成果方面的总结和宣传,努力营造实施“特岗计划”的良好工作氛围。
(六)各设岗县要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教师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七)各级各部门要加大“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监查力度,严格按照“特岗计划”教师岗位设置要求招聘教师,特岗教师待遇保障、服务期满入编等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县要及时排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县下一年度不再列入“特岗计划”实施范围。
(八)特岗教师招聘的相关资讯将在微信公众号“金州教育”(微信号:JZJY3222370)、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及州、县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
州、县教育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资格审查及具体岗位条件相关问题,请拨打报考地教育行政部门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
黔西南州教育局:0859-3222132、3223554
兴仁市教育局:0859-6212375
安龙县教育局:0859-5214950
贞丰县教育局:0859-6612781
普安县教育局:0859-7236355
册亨县教育局:0859-4211713
报名系统故障及咨询电话详见报名系统首页。
七、监督投诉
省、州、县(市)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报考人员如发现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现象,可向省、州、县(市)有关部门举报。
本方案由黔西南州教育局、中共黔西南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黔西南州财政局、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