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复审和体检
1.现场资格复审
通过复试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复审。
2.心理测试,通过复试者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取现场测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3.通过心理测试者按要求前往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资格复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考察
考察坚持“凡进必审”,通过资格复审和体检人员,应于入职前7日内将个人档案寄往学校。学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背调和政审,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考察结果的,或干扰、影响客观公正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
七、人员录用
双方签订合同,完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待遇按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和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为专任教师、辅导员岗位录用者建立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保险体系。
八、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
邮政编码:400021
人力资源处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3-67607113
电子邮箱:cqepchr@163.com
学校网址:www.cqepc.cn
本简章由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2023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