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2023招聘消防文员21人

发布时间: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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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和考察
 
1.根据笔、面试总成绩(总成绩同分的,优先录用笔试成绩高者;笔试、面试等均同分的,根据岗位所需加试一项体能或技能,优先录用得分高者)按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正式录用后给予报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开展体检期间应聘人员食宿、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2.体检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体检结果仅作为本次招录的依据。
 
3.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所属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消防员招录政审环节及招聘条件中不得报考情形,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七、调剂
 
相关岗位如未招足计划数,而有相同资格条件的对象因故未被其他岗位录用的,经与本人商议且适用可调剂岗位条件的,可予以调剂录用。
 
八、公示和聘用
 
1.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将取消录用资格,并依次按成绩排名替补录用。
 
2.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录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由劳务派遣公司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综合考评不合格的,视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取消聘用并解除劳动合同。
 
3.在职人员应在办理录用手续之前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在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未按规定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岗前培训
 
拟录用人员需参加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的岗前试用培训,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不服从管理的,培训鉴定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十、工作时间
 
一般情况实行标准工时制,享受国家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如有大型活动、灾害事故等工作,应服从组织安排。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实行轮流值班制。
 
十一、待遇
 
试用期为2个月,期间工资不低于温州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正式录用后年收入按照消防文员有关规定执行,每年保持一定幅度递增,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单位可安排食宿,并统一提供服装,享受体检等相关待遇。
 
十二、其他事项
 
(一)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不予退还。
 
(二)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19号
 
联 系 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577-86509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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