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考察
由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ansha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公示无疑义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签约时,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应聘者需要在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学业)。
本次招聘到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满6个月试用期聘任中层领导管理岗位副职,再过1年岗位试用期后,符合条件可调任党政机关副科级领导岗位。
其他
1.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均不予进行递补。
5.若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应聘者,经查实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鞍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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