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与考核
报考岗位(B0030-B0035)采取考核方式进行,报考岗位(B0036-B0038)采取考试方式进行。具体事项网络报名结束后,将在新疆大学主页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1.考核与考试由新疆大学组织实施,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相应环节。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报名结束后在新疆大学主页公布,不再单独通知。
2.考试与考核当日,入闱考试、考核人员经确认放弃资格的,不再递补。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迟到15分钟不予进场。
3.采取考核方式的岗位,考核环节按照岗位性质,采取试讲、实际操作、专业能力测试、结构化面试等方式选一项或者多项组合进行。
4.采取考试方式的岗位,考试环节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其中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分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
5.考核与考试满分均为100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6.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7.考试、考核结束后,在新疆大学主页上公布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四)体检
新疆大学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新疆大学组织实施。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新疆大学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三甲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大学另行指定三甲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如体检合格者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核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参加体检等后续环节的人员。
(五)考察
1.新疆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能力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等。
2.重点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新疆大学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推荐聘用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新疆大学官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大学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我校组织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我校领导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新疆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监督电话:0991-8581939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新疆大学主页及时进行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新疆大学主页发布的考核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核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核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大学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