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1)幼儿园、小学、初中、中职学段笔试内容:教育学(含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教育心理学,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高中学段笔试内容: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课知识,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100分)按40%计入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4.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非高中学段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无复审和面试资格。报考高中学段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70分(含)以上,方可获得复审和面试资格。笔试成绩通过彰武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
(二)资格复审
考生进入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彰武县教育局组织现场进行。
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达不到1:2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要求在彰武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经资格复审,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复审,递补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复审。
(三)面试
1.人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通过彰武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2.面试方式及内容:面试由彰武县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面试采取讲课方式进行,讲课内容在考生所报岗位学科的现行教材中抽取,由专家评委对其掌握专业知识、教学技能和试讲人员的形象、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表现情况给予评价。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录用。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分(保留两位小数)。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
(五)总成绩公布
彰武县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总成绩将在彰武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总成绩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列前,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加试面试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察人员须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在岗位选择前上报彰武县教育局。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将按照报考岗位的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总成绩并列的,依据面试成绩确定递补人选。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时间、地点通过彰武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六、岗位选择
申报同一岗位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选取本岗位对应的单位,每人限选一次。选岗通知在彰武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七、公示和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彰武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终审合格后,确定最终聘用人选。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本次招聘不再进行递补。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结束后,将本人档案、报到证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彰武县教育局人事档案室,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本次招聘教师的服务期为5年,在所聘任学校任教满5年后方可交流。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考生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等。任何以考试机构及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请考生及时关注彰武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zhangwu.gov.cn)公告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聘环节(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选岗、聘用等)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三)本公告由彰武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彰武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418-6949810 0418-6949900
彰武县教育局 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