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名次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须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以后考生主动放弃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费和复检费由考生承担。
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信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考察,据实写出考察报告报县委组织部研判审定。在考察中,经审定存在《招聘简章》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研究确定后,在正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za.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咨询电话:0851-26019126(县委组织部)
监督电话:0851-26422304(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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