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和考察政审
(一)组织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招聘岗位的计划人数和总成绩1:1的比例从拥有面试成绩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入围体检人员须进行体检前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复审不合格或弃权者失去体检资格。在职考生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同意辞职的证明,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复审其他注意事项将另行通知。
2.体检时间地点:时间另定,地点在本市范围内随机选择体检医疗机构(三级甲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侧重于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方面,以及是否有犯罪记录等。
七、公示、聘用
1.确定拟招聘人选。体检、政审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出现拟聘人员届时仍在其他单位任职的,需在拟聘公示期内(5个工作日)办理完成辞职手续,如未完成的,将取消聘用资格,从相关岗位报考考生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选,经过规定程序重新确定拟聘人员。
如出现在资格复审、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任一环节中因考生放弃或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时,从相关岗位报考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过规定程序重新确定拟聘人员。
2.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本次拟聘人员实行派遣制,由莆田市涵江区河长制办公室委托福建海峡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进行劳务派遣,并约定服务期。服务期不低于2年(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莆田市涵江区河长制办公室考核不合格的,将解除劳动关系;服务期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由莆田市涵江区河长制办公室报主管部门同意后退回派遣机构,并解除劳动关系。被派遣人员不得从事涉密工作岗位,若确需安排涉密岗位需另签保密协议。聘用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莆田市涵江区河长制办公室有关规章制度,食宿自理。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如出现因人员辞职等因素造成相关岗位空缺的,将从岗位候补人才库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选。征求考生本人同意后,再进行资格复审、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八、工资待遇
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月工资3200元左右(含单位个人五险一金、雇主责任险、派遣服务费),另每月600元作为考核绩效半年或一年统一计发。
九、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结果和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中国海峡人才网莆田频道(网址:pt.hxrc.com)上予以公布,不再另行通知。(二)在本次招聘的资格复审、体检、政审、入职等任意环节出现弃权或不合格现象,则在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过规定程序重新确定拟聘人员。
(三)报考者应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莆田市涵江区河长制办公室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4-3598119。
(五)与本次公开招聘相关问题可向福建海峡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咨询,咨询电话:15860073948。(请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拨打)。
(六)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最终解释权归莆田市涵江区河长制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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