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确定拟调对象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调对象。
八、公示
拟调对象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余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gyq.gov.cn)、“余庆教育网”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
九、调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考调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后再研究决定是否调动(2023年12月31日前未查实的,不再办理调动手续)。公示后自动放弃者,3年内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遴选、调动。
十、相关事宜
(一)考调期间,各考调环节的通知事项以及考试成绩均在“余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zgyq.gov.cn/)、“余庆教育网”微信公众号公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余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余庆教育网”微信公众号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或认真阅读公布事宜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特殊情况下联系。
(二)本次考调的所有环节不实行递补。
(三)本次考调由县人社局指导和监督,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十一、未尽事宜,由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51—24622749 县教体局综合股
监督电话:0851—24624855 县纪检监察组办公室(驻县教育体育局);0851—24623388 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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