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体检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办公室负责组织,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招聘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试教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实际成绩相同的,需进行加试。
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已怀孕的,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察,如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考察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招聘办公室另行通知。
考生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或体检、考察环节无正当理由放弃体检、考察的,或聘用环节拒不按规定(或承诺)时间提交所需材料和拒不报到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观山湖区教育系统“双轨制”招聘。
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招聘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考核中发现人事档案不符合专项审核要求的,或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补充完善的,或考生不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考生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的,或考生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不准确的,考核不合格。
考核不合格的,由招聘办公室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情况产生的空岗,由招聘办公室在本岗位考生中按照从试教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低于试教合格分数线或无人递补时该岗位不再递补。
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试教、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贵阳人才网”或“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与观产投人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委派到相应单位工作。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信息等将在“贵阳人才网”或“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疫情防控
报考人员要按贵州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五)本简章解释权属招聘办公室所有,未经允许严禁转载。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网络操作技术咨询电话:0851-88344013
政策咨询电话:0851-84734667
监督电话:0851-84841064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贵州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