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成绩合成
1.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综合成绩,总分100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中的专业知识得分进行排名。
2.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后取小数点后两位。
(六)考察
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在辰溪县政府网站上公示。采取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到拟考察人员所在学校进行考察。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调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间放弃而出现空岗,按学科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择校与调动
1.公示。拟调用人员确定后,由辰溪县公开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辰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因公示期间不合格或放弃出现的空岗不再进行递补。
2.择校。经公示无异议人员,于8月21日到县教育局五楼会议室按要求进行择校,择校采取抽签方式进行。
3.调动。择校完成后,按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所选学校的相应专技岗位若无空缺,则按有关规定实行高职低聘。遴选调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分配,且三年内不得参加辰溪县外的选调、招录、招聘考试。
六、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在报名过程中,参加遴选教师提交的信息和档案材料与本方案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信方式畅通,以便联络,如通信方式不畅,后果自负。
(二)公开遴选教师工作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四公开”:遴选岗位与名额公开;报名资格条件公开;遴选人员考试成绩公开;遴选结果公开。
(三)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对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遴选人员,取消考试和遴选资格;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务处分。
(四)辰溪县公开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遴选工作。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辰溪县公开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辰溪县教育局
2023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