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考察
专业测试结束后,由市直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执行。
考察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和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市卫生健康委综合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核准报批相关手续。
四、相关待遇
本次人才引进除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外,符合“迎客松英才计划”的人才可享受薪酬待遇、住房保障、生活补贴和公共服务等优惠待遇。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59-2590117(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0559-2517683(黄山市人民医院人事科)
0559-2177802(黄山市中医医院人事科)
0559-2591905(黄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
0559-2591822(黄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
0559-2355323(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