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核
1.由永平县教育体育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除因岗位取消改报外,一律不得更改报考岗位。
2.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在笔试前发放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公开考试选调。
五、选调方式和程序
采取公开考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专业知识测试)和面试(试讲)两个方面进行考核。笔试分数占综合成绩50%,面试分数占综合成绩50%,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一)笔试(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50%,折算后5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素质和所报考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等。笔试按1:3设置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按考选岗位1:2初选进入面试考核。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50%,折算后5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
(三)体检。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分数高者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递补一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
(五)公示。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对拟选调人员在“永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px.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调动。公示无异议的选调人确定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永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由永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相关手续。
六、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永平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县纪委的监督。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公开考试选调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考试选调工作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公开考试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公开考试选调资格。
七、相关要求
(一)教师选调考试设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线为70分,综合成绩(笔试分数×50%+面试分数×50%)低于分数线的不予选调。
(二)公示无异议后的拟调入人员与县教育体育局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对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不予调动,3年内不得参加公开考试选调。空缺的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
(三)公开考试选调期间,请报考人员保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如因报考人员通讯方式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参加考试、体检期间食宿、交通、体检等费用自理,并注意来往途中安全。
(四)考试选调人员试用期为一年,用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将对选调人员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评,考评不合格者,县内选调的由原乡镇中心学校安排工作,县外选调的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到边远山区学校工作。
(五)本次笔试考试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教材或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未尽事宜,请与永平县教育体育局联系。该公告及考调报名表可在永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px.gov.cn/)查询和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