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期间同时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如遇特殊情况,可在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采取委托考生所在地三甲及以上医院的方式体检,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递补
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考生放弃本次招聘考试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岗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合格的人员中,视情况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体检环节考生只递补一次,后续环节不再递补。
考察及政审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生须填写并提供《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审查表》(附件4)。学院将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成绩、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对考生实施考察,严格做好对报考人员及其主要家庭成员政治表现的审查,特别是对教育教学岗位报考人员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水平、师德师风表现等进行全面考察。
在考察中,经审查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察合格人员与其他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需在入职前由本人负责予以解除,并提供相关手续。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除的,视为个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相关信息发布平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监督电话:0991—2896283 0991—2899186
0993—7276166 0993—7277350
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公告及有关通知发布的官方网站为兵团考试信息网、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及三才智能招考平台。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请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及其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上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上传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由学院发布笔试、面试等环节的具体要求,报考者要及时关注指定信息发布平台,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电话变更的应及时告知学院联系人,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本《公告》由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马军邦 0993—7276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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