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兴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首次公示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原件的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到兴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1009室)进行核验,查验合格后统一予以公示。对违反个人承诺(详见附件2)和逾期未查验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市人社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
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新招聘的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四、重要提示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所有参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应做出承诺。对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及时间:029-38901320(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023年兴平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计划表兴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