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执法勤务警员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八)研究决定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等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管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不唯分取人。如经面试考察等环节发现报考人员的思想作风、实际能力素质等现实表现与遴选职位要求有较大差距,可取消该遴选职位。
(九)公示
拟遴选人员分别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和原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遴选的,取消遴选资格。
(十)试用
拟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考核管理,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相关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返回原单位工作。
(十一)任职
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确定为调入人员,向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报送调动材料,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经公开遴选调入人员,根据相关规定重新确定职务职级。
四、重要提示
(一)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公告及其附件内容。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请报考人员尽早提交报名信息,以便审核不通过后有时间重新提交审核材料。
(三)本次遴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四)报名、笔试、资格复审等相关内容请查看云南考试服务平台(https://baoming.ynexam.com/)。面试及考察、体检、公示等具体事项请报考人员按照公告提供的网站查看各遴选单位官网。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五)报考人员如果放弃遴选的,须在面试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的,将记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参加昆明市市级机关的遴选。
(六)报考人员需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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