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和考核
(一)根据引进岗位数和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赣教规字〔2021〕3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考核对象为体检合格者。考核工作由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具体实施,主要考核引进对象的现实表现、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工作实绩和心理素质等,同时核实其资格条件。
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面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问题的,按规定签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对因资格审查、体检、考核认定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的缺额,不予以递补。
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
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18107940080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管理科:0794-8222293
监督电话:
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委办:18179438577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791-86128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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