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及政审考察
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在具有招录体检资质的机构进行,由体检机构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其中,《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政审考察内容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重点审查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聘用情形,并核实政审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因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弃权)出现缺额,由招聘单位根据用工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由招聘单位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政审人选。
公示和审批
招聘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将面向社会公示5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确认备案,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劳动人事关系,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解除。公示后,因拟招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组织递补。看护辅警出现缺额,经本批次统一组织启动后,将常态化开展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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