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及聘用
1.经入职审查和考察合格的人员列为拟聘对象,由“招聘领导小组”在“碧江微教育”(微信公众号:trbjjy)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考生自主择校,按程序签订相关聘用手续。
2.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相关安排,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拒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招聘计划,可按有关规定依次递补或者调减招聘计划。
3.学籍档案接转:拟聘人员必须联系档案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档案寄送的要求将个人“学籍档案”寄送至碧江区教育局干部人事档案室,如在2023年8月23日前没有收到学籍档案或学籍档案审查不合格,视为不具备条件,取消所签聘用合同。空缺的名额,按有关规定依次递补聘用。
4.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由区教育局统筹,具体组织实施将结合相关工作实际另行确定。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安排上岗。
5.上岗。2023年9月1日安排到相关学校上岗。
六、待遇及政策保障
(一)此次招聘的学前教育专任教师聘用期为三年,聘用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统筹管理。聘用期内工资纳入同级财政统发范围,确保工资足额发放。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三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续签聘用合同。续聘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受聘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聘用期内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内工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七、监督投诉
区纪委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报考人员如发现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现象,可向区有关部门投诉。
八、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碧江区2023年幼儿园专任教师编外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6-5420838(碧江区教育局组织人事股)
监督电话:0856-5321589(碧江区教育局机关纪委)
碧江区2023年幼儿园专任教师编外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