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
分学段分学科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由县教育局对其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选调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对档案进行审查。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七)确定拟调对象
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由县教育局提出拟选调人员名单,并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拟调人员在拟定的选调岗位中选定调入岗位,按要求报县人社局审核。
(八)公示
审核合格人员名单在石门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调人员,按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为3年,合同期限内不得申请调动。
五、监督
选调工作在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和县教育局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并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监督电话:0736-5327966(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736-5329249(石门县教育局)
咨询电话:0736-5323350(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
石门县教育局
2023年8月2日


